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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20 11:08:45 股吧网页版
宏利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0

宏利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0年9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31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18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集中度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20%且不存在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20%集中度的情形,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2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产品名称及证监会要求的相关事项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6月20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6月18日,有关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我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名称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5
六、基金的募集......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九、基金的标的指数...... 43
十、基金的投资...... 44
十一、基金的业绩...... 53
十二、基金的财产...... 55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5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6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十七、基金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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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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