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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9 07:59:3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9

关于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养老目 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触发《基金合同》 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在上述事由触发后应当 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 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2024年3月18日,并自2024年3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 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中信保诚养老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代码:01095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 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 年
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 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某一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三年,则以目标日期(即2035年 12月31日)为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3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3月16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3月
16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24年3月18日。 截至2024年3月18日日终,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续。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于2024年3月19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运作终止日为2024年3月18日,并自2024年3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 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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