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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9 07:10:51 股吧网页版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9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
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巨潮小盘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

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

A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巨潮小盘价值ETF发起式联接A

C类基金份额简称:银华巨潮小盘价值ETF发起式联接C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561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643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

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2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后的对应自然日为2024年2月3日。若截至2024年2月3日日终,本基金出现

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届时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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