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30 09:37:33 股吧网页版
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3年08月30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30


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08 月 30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录

一、绪言......6
二、释义......7
三、基金管理人......13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8
六、基金的募集......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九、基金的投资......44
十、基金的财产......63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6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8
十六、侧袋机制......85
十七、风险揭示......8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3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3
二十四、备查文件......134

重要提示

中加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证监许可【2020】193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并且股市、债市的变化均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2)本基金将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3)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科创板股票。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