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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5 08:05:56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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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6-25

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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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6 月 25 日
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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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0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披办法》”)、《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
注: (1)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含) 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含), 共计 20 个工
作日。
(2) 本基金自 2021 年 7 月 24 日起(含) 进入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3)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所对应的第 3 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 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 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 3 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
依此类推。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 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
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
始之日的第 3 个月月度对日, 包括该工作日),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
原则上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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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
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2) 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含) 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含), 共计 20 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期间可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 2021 年 7 月 24 日起(含) 进入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 赎回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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