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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8 07:30:2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民生加银中证2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8


关于民生加银中证 200 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中 证 2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民生加银中证 2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 的终止情形,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 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该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
运作日定为 2023 年 12 月 16 日,并自 2023 年 12 月 17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民生加银中证 2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民生加银中证 200 指数增强 A(009904); 民生加银中证 200 指数增强 C
(0099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民生加银中证 2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本基金 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即 2023 年 12 月 16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
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等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
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
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发布《民生加银中证 2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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