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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25 08:17:1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招商成长精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5

关于招商成长精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鉴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已整体承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以下简称“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已全部转为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招商成长精选一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招商成长精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删除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同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
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为删除本基金投资范围中的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具体包括删除新三板精
选层股票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2 年 8 月 25 日起生效。根据前述修订内容, 我司
将按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
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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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商成长精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 一 部

前言
八、本基金可参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股票的投资,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流动性风险、挂牌公司经营风险、
挂牌公司降层风险、挂牌公司终止挂牌风
险、精选层市场股价波动风险等,具体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九、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
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
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新三板
精选层挂牌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股票。

第 八 部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刘辉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王小青
第 十 三
部分
基 金 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和存托凭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以下简称“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
股票、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包括主板、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内地与香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
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4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
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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