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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02 18:29:13 股吧网页版
华安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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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安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946 号)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
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 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8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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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限制。
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
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 ,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
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
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
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0 年 7 月 2 日《证券时报》 上的《华安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 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阅 读 同 时 刊 登 在 2020 年 7 月 2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安中债 1-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33 和 021-38969949) 垂询认购事
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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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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