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8
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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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 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20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25号)和2020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
部《关于东方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3328号)
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五、 本基金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使
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规模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首次募集规模上
限为人民币10亿元(不含募集期间利息,下同) 。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1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
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
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
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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