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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9 09:03:18 股吧网页版
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9

关于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代码:009436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4、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

5、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
应日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若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
亿元,则将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
金将自 2023 年 10 月 28 日起进入清算期,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
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本基金进入清算期后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2、基金管理人将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并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68-666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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