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9-13 09:06:21 股吧网页版
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于2023年8月14日0:00起至2023年9月10日17:00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975,149.24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975,149.2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9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9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基金是采用持有期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一年持有期、以及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选择期间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

据此,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9月14日起安排5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即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在赎回选择期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不可办理申购业务。根据《关于终止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于在前述选择期间赎回的投资者,本基金将对持有期少于7天的基金份额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按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自赎回选择期间结束后的下一日(2023年9月21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等业务的申请。

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