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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18 09:09:14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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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18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在《证券日报》等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和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
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华精选成
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
009146)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
“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2 年 5 月 16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 T3 楼 12 层 1216 室
公证员:韩康
电话:010-58073639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咨
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新华精选成长主题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 即 2022 年 4 月 20 日交易时间
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
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下载并打印。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由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
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被代理
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
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
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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