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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5 09:05: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5

关于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
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远博锐混合

基金交易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8884;C 类基金份额:00888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7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2023 年 7 月 8 日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的,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7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 2023 年 7 月 8 日。若截至 2023 年 7 月 8 日日终,本基
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yuanfunds.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2939585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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