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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24 09:59:49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盛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4

浦银安盛盛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

鉴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浦银安盛盛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浦银安盛盛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浦银安盛盛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浦银安盛盛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浦银安盛盛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法定代表人:谢伟

成立时间:2007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3212888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成立时间:1996 年 01 月 30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65287 亿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存贷款等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浦银安盛盛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浦银安盛盛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浦银安盛盛晖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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