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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8 07:51:18 股吧网页版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8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
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REITs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
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或“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REITs、增加公募REITs的投资策略等。本次修订将
自2023年7月18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4只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在“释义”和
“投资限制”的相关内容中进行相应补充。

以泰康福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REITs”))、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REITs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
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
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
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
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3、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REITs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公
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
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可将公募RE?
ITs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3年7月18日起生效。

四、重要提示

1、各基金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修改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公告的解释
权归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查询
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垂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础设施基金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
是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
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
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基础设施基
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
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三是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投资基
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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