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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27 00:02:30 股吧网页版
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6

  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 重要提示】
1.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商鸿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9】 2720 号) 注册。但在中国
证监会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华商基金”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8月28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
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募集期内,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
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
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销售上限, 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
币(含1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
超过1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
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5.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受理
完成后,则不可以撤销。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事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
2
认购手续。募集期内直销机构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本次募集期
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如在募集期内增加其他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
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
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
在新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在办理完开
户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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