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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4 07:15:45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聚享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4


民生加银聚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民生加银聚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基金名称 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聚享 39 个月定开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6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不时修
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聚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民生加银聚享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18 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以39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9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39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第 1 个封闭期为自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止。本
基金第 1 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含该日)
起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即自 2023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止。

自 2023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止,为本基金的第 2 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 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 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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