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19 10:18:33 股吧网页版
农银汇理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2次)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9

农银汇理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 1-5 年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第 2 次)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农银汇理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农银汇理金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农银汇理金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12日证监许可【2018】1483号文注册。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11月26日《关于准予农银汇理金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14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 1-5 年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中证国债及政策性金融债指数系列的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债券构成:
(1)债券种类: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债
券币种为人民币;

(2)付息方式:固定利率付息或一次还本付息。

2、选样方法

选取样本空间中,剩余期限符合如下条件的债券作为各细分指数的样本券:

指数代码 指数简称 剩余期限

931303 国债及政金债 1 年以上

931304 国债及政金债 0-1 1 年及以下

931305 国债及政金债 1-3 6 个月以上,3 年及以下

931306 国债及政金债 1-5 6 个月以上,5 年及以下

931307 国债及政金债 3-5 2.5 年以上,5 年及以下

931308 国债及政金债 5-7 4.5 年以上,7 年及以下

931309 国债及政金债 5-10 4.5 年以上,10 年及以下

931310 国债及政金债 7-10 6.5 年以上,10 年及以下

931311 国债及政金债 10+ 9.5 年以上

931312 国债及政金债 10-25 9.5 年以上,25 年及以下

931313 国债及政金债 30 25 年以上,30 年及以下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力争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