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17 17:33:1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并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4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2020年5月22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更好地服务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并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本公司决定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的个人养老金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7402),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增设的Y类基金份额暂未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等业务,如未来开放相关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本基金A类、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存在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数量、比例限制,可与A类基金份额不同。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费率结构

(1)申购费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豁免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也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费率优惠。届时请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2)赎回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三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3)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分别按照各自对应的年费率计提,具体如下表:

年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 0.90% 0.45%

托管费 0.15% 0.075%

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详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4.投资管理

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不选择,则默认其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开始计算。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7.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8.Y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