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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0 09:05:24 股吧网页版
鹏扬聚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0

鹏扬聚利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鹏扬聚利六个月持 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12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20年1月20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和其他风险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 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 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6、本基金对于认购/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持有期,持有期为180天。对于持有未满 180天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0、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 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1、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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