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1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连续5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截至2021年10月14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即连续55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自2021年10月15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中债3-5年政金债指数
A类份额基金代码:008364
C类份额基金代码:00836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6月24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第三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5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截至2021年10月14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5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0月14日,自2021年10月1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本基金所持证券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确认后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在基金所持证券流动性受限的客观因素影响情形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清算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清算期限,并提前公告。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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