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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8 09:04: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调低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8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7 月 29 日起,
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法律法规名称。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改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1.5%调低至 1.2%,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 0.25%
调低至 0.2%,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基金托管人信息、法律法规名称。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且本次因调低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均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
公司网站,并对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cmirae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华宸未来价值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 释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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