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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6 11:11:21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6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1 月 2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鑫利三年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80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弘鑫利三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9 日

2.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一至二十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01 日,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 1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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