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1
天弘鑫利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季度报告
2021年0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年07月21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1年0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1年04月01日起至2021年0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鑫利三年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80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11月29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2,821,259,597.66份
本基金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
投资目标 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
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
的前提下,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买入并持有到期
策略构建投资组合,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
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
(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投
投资策略 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
行使回售权或持有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
于封闭运作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
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
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
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因法律、行政法规对本基金允许投资的范围或
特定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
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要
求出售金融资产。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
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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