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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01 09:15:39 股吧网页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提前结束开放期的公告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发布的 《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 月 7 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
请。

为更好地保护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河聚星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
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将 2024 年 2 月 1 日定为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2 月
1 日及之前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将予以确认,本基金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进入
下一个封闭期。

重要提示:

1、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个封闭期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gf.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投资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基金资产净值较低的风险。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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