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04 07:15:09 股吧网页版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4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7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8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惠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5 日

注:(1)本基金第十三个封闭期为 2023 年 4 月 5 日(含)起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含)。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 2023 年 7 月 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含)止,为本基金的
第十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 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
(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 3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第十三个封闭期为 2023 年 4 月 5 日(含)起至 2023 年 7 月 4 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申请。自 2023 年 7 月 6 日(含)起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十四个封闭
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