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28 08:11:45 股吧网页版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8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约定,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 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鉴于华富 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2月27日,并于2021年12 月28日进入清盘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

基金代码 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A:007846

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C:0078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4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公告依据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
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 合同终止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自2021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 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