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09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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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4号文)准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登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
5、本基金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9月4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发售。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本基金最高募集规模上限为200亿元人民币。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进行比例配售。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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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T日的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自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机构柜台或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8月9日《证券日报》上的《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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