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30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的规定及《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
决定对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1、“第一部分 前言” 章节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部分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
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 的法规依据,并增加:“九、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 。
2、“第二部分 释义” 章节
增加:“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3、“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章节
“五、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中增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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