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12 10:13:35 股吧网页版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2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6月12日起新增以上机构为以下产品的销售机构。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6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机构办理以下产品的开户、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

基金代 基金名称 是否定 是否转 是否参加
码 投业务 换业务 费率优惠

007645 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否 是 是

基金 A

007646 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否 是 是

基金 C

007647 平安季享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否 是 是

基金 E

注:同一产品各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详见招募
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2、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8、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9、国盛证券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