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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4 08:05:35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兴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自2023年3月24日起,增加兴业银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的线上官方平台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
务:

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 类014636、C类014637)

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瑞政金债债
券;基金代码:A类007371、C类007372)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类253050、B 类253051)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网站:www.cib.com.cn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兴业银行开通本公司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兴业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本公司上述基金在兴业银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兴业银行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司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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