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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2 08:53:09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第1次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2


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1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兴盈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29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5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截止基准日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1130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87,736,951.50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400
注:1、根据《民生加银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次分红方案: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400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1 月 23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1 月 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1 月 2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3 年 11 月 23 日除息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数,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
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 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本次红利款将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3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 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3.5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10 元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执行。
3.6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3.7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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