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22 07:58:12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2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9 月 22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 FOF

基金主代码 0072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公告依据 基金(FOF)基金合同》、《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9 月 26 日

注:

(1) 本基金已于2019年12月25日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
(2)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述,
请投资者关注下文。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展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赎回业务
3.1 份额持有期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每笔基金份额满三年持有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低转出份额为 1 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