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1-16 16:06:11 股吧网页版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加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并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11 月 15 日起,增设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作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Y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从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其中,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个人养老金投资者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7271”,基金简称为“华宝稳健养老(FOF)Y”。

二、Y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可对 Y 类基金份额实施申购费用豁免,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3、管理费

本基金对 Y 类基金份额实施管理费率优惠,即: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3%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对 Y 类基金份额实施托管费率优惠,即: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Y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075%的年费率计提。

三、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Y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该类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Y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Y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