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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2-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2-22


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2

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1月29日《关于准予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债券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
(1)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类,基金简称: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基金代码:007021,收取认(申)购费
(2)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类,基金简称: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基金代码:007022,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4月1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3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2月22日《证券日报》的“嘉实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4

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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