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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13
关于调整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7%调低至0.3%,托管费年费率由0.2%调低至0.1%。
二、《鹏华永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十六部分 基金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费用与税收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 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 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 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支付。 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 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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