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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4 09:06:03 股吧网页版
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24

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关注,本基金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8 年 12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8]2200
号《关于准予长信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为使您更好地了解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请您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基金。一、了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您在认购/申购本基金前,请务必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知识、本基金业务特点、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等对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内容的讲解。

(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本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本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投资本金不受损失。

(二)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
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基金根据是否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以及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且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非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且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Y 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 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份额的风险。

(四)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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