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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25
附件四: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说明一、声明
1、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9年1月21日,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与基金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调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 日以内 1.50% 100%
7 日(含)-180 日 0.10% 100%
180 日以上(含) 0 -
调整后: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明细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归基金资产比例
7 日以内 1.50% 100%
7 日(含)-30 日 0.1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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