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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5-30 09:19:01 股吧网页版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30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同时,
由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变更,业务规则更名以及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的调整

1、原基金管理费:年费率 0.70%

2、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 0.30%

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1、原基金托管费:年费率 0.20%

2、调整后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 0.10%

三、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 号 1-4 层”变更为“北
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院 1 号楼远洋锐中心 26 层”。

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4、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由“周慕冰”变更为“谷澍”。

5、基金托管人经营范围由“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变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永泰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生效,
在该生效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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