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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1-30

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11-30
重要提示
1、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63 号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2018 年12 月3 日至
2018 年12 月21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
站和中国银行代销网点及网站,以及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
手续。
7、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
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金
额不得低于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 元(含认购费)。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
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 年11 月30 日《证券时报》上的《人保鑫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fund.picc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 咨询认购事宜。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7999 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
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
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
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
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7999),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fun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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