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9-29 08:07:01 股吧网页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四川
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
合同相关事宜。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事
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1日17:00(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2年11月1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100045);

联系人:刘金;

联系电话:010-8806649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本基金的目标ETF(即“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目
标ETF”)将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其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2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
10月31日17:00止。鉴于本基金和目标ETF的相关性,在2022年10月19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关于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及具体投票规则,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相关
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10月19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
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