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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05 10:41:55 股吧网页版
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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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5 月 5 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4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
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
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银华中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9 日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
基金自本次开放期即 2022 年 5 月 9 日(含)起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16 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16 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16 日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5 月 16 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
基金自本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内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
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2022 年 5 月 13 日 15 点之后提交的申购、赎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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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业务申请将做失败处理,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
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
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
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
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
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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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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