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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06 20:26:36 股吧网页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07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中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或“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 REITs、增加
公募 REITs 的投资策略。本次修订将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8只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 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 REITs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公募 REITs 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可将公募 REITs 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 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投资范围”部分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广发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
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QDII 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权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公募 REITs 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
本基金将对公募 REITs 进行筛选和评估,综合考虑公募 REITs 底层资产所属行业基本面、估值合理性、收益水平以及原始权益人行业地位和运营管理水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选择运营相对稳健、现金分派率或内部收益率相对合理的公募 REITs 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

3. 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3年7月7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2.风险提示: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公募 REITs 指引》要求,基础设施基金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金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到期解禁后才可交易,因此在解禁前可交易份额并非基础设施基金的全部份额,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集中投资风险

基础设施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集中持有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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