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0-11 07:16:30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11


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0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鼎丰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2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发起式、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
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年10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10月13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海富通鼎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日,经前期运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2022年10月13日起(含该日)至2022年10月26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接受本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 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60%

M<100 万元 0.80%

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4.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
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