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28 07:34:42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8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

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28日起对景顺长城量化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
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
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人均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6201。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
代码为018760。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
0.60%/年。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
有期大于7日(含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
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大于30日(含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
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
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表述,同时,根据
实际业务需要修订了《托管协议》中部分资金清算操作条款。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3年6月28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
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