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14 09:06: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降低华泰保兴尊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4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降低华泰保兴尊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
率和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对华泰保兴尊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方案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 0.40%/年降低至 0.30%/年,本基金托管费率由 0.1%/年降低至 0.05%/
年。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条款修订

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方案,本公司对《华泰保兴尊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华泰保兴尊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说明。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生效,投资者可访问
本 公 司 官 网 网 站 ( www.ehuataifund.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阅。

本公司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内容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次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调整以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应修订,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3、投资人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huatai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相关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相关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华泰保兴尊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4 日
附件:华泰保兴尊颐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十五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分 付方式 付方式

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与税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H 为每……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