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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15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募
集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6月21日证监许可[2018]1010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基金代码为:A类份额006152,C类基金份额006153。
5. 本基金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销售机
构,并另行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本基金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认购
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 10 元(含认购费)。
9.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有关规定,调整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并及时公告。
10.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单笔认购金额计算。
11.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
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
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4. 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
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
15. 本公告仅对“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的《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cpicfunds.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基金申请
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 各城市的开户、认购网点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市当地的
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及直
销专线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021-38784766)咨询认购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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