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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24 10:58:37 股吧网页版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24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合称:“两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颁布、同年 8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两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就两只基金引入侧袋机制事宜修改基金合同,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本次修改事项已报证监会备案,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两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涉及的基金名称及修改事项如下表:

基金全称 托管人 修改事项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引入侧袋机制

中航瑞景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引入侧袋机制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针对两只基金引入侧袋机制的修订具体涉及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的内容,以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部分增加基金管理人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如下:

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2、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增加“侧袋机制”和“特定资产”的释义如下: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对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修订

(1)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处修订如下:

将“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修订为:“2、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2)在“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处修订如下:

将“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修订为:“2、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3)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描述如下: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对基金合同的“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权益的修订如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5、对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部分的修订

(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的投票权修订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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