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01 07:50:48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1

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年6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汇泽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0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9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创金合信汇
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6月5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6月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6月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6月5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为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期间为2023年6月5日至
2023年7月4日。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创金合信汇泽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间隔运作的方式。
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
日);每个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第三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
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2)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即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7月4日的开放日可办理本基
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2023年7月5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办理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本基金无法按时办理申购、赎回等申请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
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对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限制,对本基金的总
规模限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其中,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
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
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
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以及依法登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