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13 07:03:5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调托管费率、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3

关于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调托管费率、增
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3月13日起,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下调托管费率、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0968),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调本基金托管费率

自2024年3月13日起,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0.10%/年调整为0.05%/年。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7日 1.50%

持有时间≥7日 0.00%

对于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本基金销售机构,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下调托管费率、新增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3月13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
附件:《国投瑞银顺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